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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阜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与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5-25 新疆

项目概况

阜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与能源托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6日 11: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6022

项目名称:阜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与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与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高压钠灯更换高光效LED路灯对城区及准东区域内所有高能耗、低光效的高压钠灯全部升级为低能耗、高光效LED光源,并进行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实现道路照明效果升级。(二)现有LED路灯智能化节能改造,对市区及准东区域内现有LED路灯全部加装灯控器、调光电源及其他智能化节能设施,达到智能控制,调节功率,节能减排的效果。(三)五个公园、游园补充照明,对滨河公园、畅岁园、铁南生态园、瑶池园、民主街角游园五个公园进行补充照明,新建15米中杆灯杆21个。(四)五条道路改造升级,对南华路、城北路、团结东路、S111线、天山街五条道路的所有老旧路灯灯杆、损坏电缆及及部分路段破损灯笼等路灯照明设施全部进行改造升级。(五)楼体线条灯亮化,对博峰路、天池街、天山街、准东友谊路、准东路、振兴路、迎宾路、文博路、南华路、准噶尔路等主要道路的商圈区域进行楼体线条灯亮化升级。(六)搭建智慧路灯管理平台,搭建一套智能物联网技术的数字化智慧路灯管理平台,在服务期内负责软件运行运营等方面的免费升级,并链接阜康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拟定托管服务期限为10年,含一年的节能改造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按照自然年度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1: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阜康市准噶尔路269号

联系方式:13199706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20楼

联系方式:18999555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剑峰

电 话:189995558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阜康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与能源托管服务项目2026.5.25(最终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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