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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5-01 辽宁

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5-01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249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24050

最高限价(元):16240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校现有教职工63人,学生约792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经验成熟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如遇学校停水停电,具备解决师生餐饮问题的能力。中标企业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人员管理

1. 中标单位按食堂运营需求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包括厨师、面点师、公共营养师,负责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并承担工资、社保、福利等全部费用,从业人员与学校无劳动或劳务关系。

2.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 从业人员须遵守校园出入管理规定,配合门卫登记,不得擅自带无关人员入校。

4. 学校有权监督操作规范,中标单位须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一周内完成整改。

(三)现场管理

1. 学校提供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基础运营设施,对合理损耗及到期报废设备予以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设备增添及日常维护保养。

2. 食堂区域标识清晰,原材料、物料、工具及个人物品分类整齐存放,环境干净整洁。

3. 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制度,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

4. 服务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5. 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设备转包、分包、出租、出借(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

1. 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2. 学生午餐:现场加工制作,使用专业保温桶盛装配送至教学楼。

(五)供餐时间

教师早餐:07:00—07:50

教师午餐:11:50—12:30

学生午餐:11:50—12:30

无学校正式通知,不得擅自更改供餐时间;学校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沟通。

(六)服务范围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范围:教职工早餐、午餐;学生午餐(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2. 支付方式:学生餐费由家长按实际出勤天数通过缴费平台缴纳,学校代收后统一支付;教职工餐费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标准,每月据实转账支付。

3. 学校大型活动、调休、放假及人数临时增减等情况,提前通知中标单位,避免食材浪费。

4. 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供餐,双方协商确定供餐方式。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八)安全管控

1. 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库,确保食材来源正规、新鲜卫生,完整记录进货台账。

2. 运营环境、操作规范、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 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每日工作结束后,关闭食堂各区域水、电、燃气等,锁好门窗。

5. 食品留样:每餐按品种分装于专用密闭容器,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单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做好记录;异常情况立即封存备查。

(九)采用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

4、水产类:海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30mg/100g、淡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20 mg/100g(GB273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达到或者优于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小麦粉必须符合GB/T 8607-2024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由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若上述国家或行业标准作废,按替代标准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废或者有替代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十)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中标单位为食堂消防安全直接责任方,须遵守消防法规,负责其使用设备及区域的日常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因中标单位过错引发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一)退出引进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委托经营企业退出管理制度,发现食堂委托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当立即上报区县(市)教育局,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在过渡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制定供餐预案。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违反合同约定:

(1)经营范围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经营内容开展业务,比如擅自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将食堂的部分区域私自用于其他非餐饮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转包分包行为。

(2) 经营时间违约:未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供餐时间提供餐饮服务,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就餐。

7.食品安全问题:

(1)卫生不达标:在学校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多次发现食堂卫生状况差,如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加工区域脏乱、食材储存不符合卫生要求等。例如餐具表面存在污渍、食物残渣,食材随意堆放导致交叉污染等。

(2)食品质量不合格:提供的食品出现变质、过期、有异物等情况,或者食品的营养成分、添加剂等不符合相关标准。例如饭菜中发现虫子、头发等异物,使用过期食材加工食品等。

(3)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安全事故,对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且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例如因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细菌、病毒污染食品,引发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8.服务质量问题:

(1)饭菜质量差:饭菜的口味、品质长期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如菜品单一、口味不佳、食材不新鲜等,导致师生的满意度低。

(2)供餐不及时:经常出现饭菜供应延迟,让师生在就餐时间等待过长,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

(3)服务态度恶劣:餐饮服务人员对师生的态度不好,存在与师生发生争吵、冲突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学校的和谐氛围。

9.经营管理问题:

(1)财务状况不良: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不能按时支付食材采购费用、员工工资等,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

(2)不配合管理:拒绝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3)违规经营被处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被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处罚结果对学校食堂的经营产生了不良影响。

10.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因素:如因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餐饮服务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学校自身需求变化:学校因教学模式调整、校区搬迁等原因,不再需要该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合同。

11.引进机制

若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或委托经营期满后,校方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学校饮食正常供应。

(十二)扶贫任务

1.中标单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832平台采购的食材总金额,达到采购单位2026年度扶贫农产品采购任务的50%和2027年度扶贫农产品采购任务的50%。计算基准以甲方上级单位或本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任务指标文件为准。

2.该义务的履行情况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考核指标。若中标单位未能按成完成任务,采购单位有权视其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中标单位在合同到期前20个工作日,须向采购单位提交扶贫采购的支付凭证、发票、832平台交易记录截图等。采购单位将据此进行核实,扶贫采购任务履行情况将纳入合同履约评价体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至少配有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专业人员”承诺函; (3)具备“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制度”承诺函; (4)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截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1日22时00分至2026年05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合同执行期为一年。中标人须通过832平台完成采购单位2026年度扶贫农产品采购任务的50%和2027年度扶贫农产品采购任务的50%。计算基准以甲方上级单位或本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任务指标文件为准。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署名作者相同,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草仓路小学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178号

联系方式:024-88504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珊、陈玉凤

电 话: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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