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委托,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01]ZHZB[GK]2026001、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ZHZB[GK]2026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0,000.00元
采购包1(中药饮片供应服务1):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4080000-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1 | 2(年) | 否 |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部分中药饮片的供应服务(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包含金线莲、沉香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供应商应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医院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在48小时内送至医院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样品品质、产地、工艺须与今后所有批量供货100%一致,供应商应留存样品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批量供货与样品一致。所有供货产品需100%提供可追溯的产地、生产批次、运输及检验流向证明。任何一批次无法溯源或相关材料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索赔、暂停订单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中标人已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48 小时内供货,个别暂缺的药物允许适当放宽几日,但必须在采购计划下达 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采购包2(中药饮片供应服务2):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24080000-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2 | 2(年) | 否 |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部分中药饮片的供应服务(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包含蜈蚣、水蛭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供应商应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医院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在48小时内送至医院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样品品质、产地、工艺须与今后所有批量供货100%一致,供应商应留存样品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批量供货与样品一致。所有供货产品需100%提供可追溯的产地、生产批次、运输及检验流向证明。任何一批次无法溯源或相关材料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索赔、暂停订单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中标人已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48 小时内供货,个别暂缺的药物允许适当放宽几日,但必须在采购计划下达 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采购包3(中药饮片供应服务3):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7,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C24080000-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饮片供应服务3 | 2(年) | 否 |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部分中药饮片的供应服务(中药饮片采购清单包含羚羊角粉、熊胆粉等)。 2、供应商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供应商应按医院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医院送达的采购计划单为准,能在48小时内送至医院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 4、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样品品质、产地、工艺须与今后所有批量供货100%一致,供应商应留存样品并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批量供货与样品一致。所有供货产品需100%提供可追溯的产地、生产批次、运输及检验流向证明。任何一批次无法溯源或相关材料缺失,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索赔、暂停订单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中标人已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48小时内供货,个别暂缺的药物允许适当放宽几日,但必须在采购计划下达 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采购包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4-1 | C24080000-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 |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 | 2(年) | 否 | 1、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各院区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清单包含阿胶配方颗粒、矮地茶配方颗粒等)。 2、本次采购范围为纳入《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和《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品种,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必须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中国药典》最新标准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交货之日起算)。 4、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要求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及质量检验报告。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在72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24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即是生产企业又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他资质证书按照采购要求。。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即是生产企业又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他资质证书按照采购要求。。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若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即是生产企业又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他资质证书按照采购要求。。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已通过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且已通过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挂网且均能供应”的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9-30至2026-10-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23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0591-6352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38号国发广场商住楼三层113单元
联系方式:15305917991、0591-87515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俊杰、乐玉琴、杨辉、寇鑫彤、陈思琪
电话:15305917991、0591-8751585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350101]ZHZB[GK]202600120260722001)-文件集.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