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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安徽涡阳县第十一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01-24 安徽

一、项目编号:

bzgy2026cg505

二、项目名称:

涡阳县第十一中学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投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北城世纪城一期冠徽苑写字楼2幢331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552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餐燃气炒菜灶

品牌:智博立

规格型号:szct35-zblgd11

数量:1台

单价:1426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程旺开、朱正国、张晓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预算

金额(万元)

货物

招标

服务

招标

工程

招标

备注
100以下1.5%1.5%1.0%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货物招标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100%收取代理服务费。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二)收费金额:99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4日

3.开标日期:2026年1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9.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2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涡阳县第十一中学

地址:涡阳县集贤路与龙山路交叉口新体育馆对面

联系方式:王主任13856731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陆晴0558-7210167、19159695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晴

电话:0558-7210167、1915969580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4.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5.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doc

3.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

4.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doc

5.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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