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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安徽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6-01-17 安徽

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稼祥中路西侧89号

成交金额: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了确保泾县公安局各所队职工正常用餐,特开展本次采购项目。本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范围包括11个乡镇及泾东派出所、看守所、经侦大队、特巡警大队;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不少于29人。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餐饮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敏、夏永萍、项建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5%。

2、金额:11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公安局、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13856355915、1365563657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2号

联系方式:13856355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璟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

联系方式:1365563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许工

电话:13856355915、1365563657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rame_xcnew/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f6422dfa-3c45-4dfe-85cf-99de83015c7e' target='_blank'>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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