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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城市照明数字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2026-01-08 辽宁

沈北新区城市照明数字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1-08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城市照明数字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3-00002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城市照明数字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7700000

最高限价(元):147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由中标单位自筹资金,采用新型高光效节能光源,通过gis系统导入控制平台,实现按需照明、自动巡检、故障报警、资产集约化等数字化功能。替换更新城区老旧灯具23797盏、安装单灯控制系统23797套、集中控制器307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安装道义大街楼体亮化集控系统;安装灯杆设施标识牌;搭建数字城市照明平台,在甲方需要时可与市集控平台联网。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77.00 万元/年。(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预算金额 1237.00 万元/年,运维费预算金额240.00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共包含项目建设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和项目运维期,其中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同时 完成电费缴费账户变更后次月进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服务期 10 年;项目运维期自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结束并移交之日止。

四、建设内容及清单

(一)项目建设

在项目建设期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投入资金,对采购人缴纳电费范围内约2.4万盏路灯设备统一进行节能化改造(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用高光效的灯具替换原有的达到使用寿命、照度不达标的老旧高压钠灯和led 灯,提高城区照明环境。搭建独立软件平台管理系统,建设新一代城市智慧照明平台,安装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单灯可控、 按需调光、分段分时控制、总体监控等功能。新型高效节能灯具以高光效led为主,在城区部分主要路段应用全光谱氙气灯,应用范围由采购人确定后实施。

(二)运维服务

本项目预算金额 1477.00 万元/年,委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 10 年。在运维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运行、运维服务等以及全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的节能诊断、 集中控制中心的管理、软硬件设备的维护更新,所需网络资费的缴纳,同时协助采购人处理道路照明 领域突发事件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协助处理道路照明领域信访投诉,以及基于照明设施开展的智慧城市增值服务。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90日历天(包含改造方案设计和整体改造通过竣工验收)。

能源托管期限为10年(120个月),自改造完成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次月起计算。运维期同能源托管期。

(二)合同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

(三)项目验收

中标人按本合同要求完成节能升级改造并建设完成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控制系统后,由采购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升级改造效果进行检测、验收,(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控制系统检测验收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求验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检测验收内容如下:

(1)改造项目灯具亮灯率满足要求。

(2)节能升级改造后的灯具初始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改造前的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因原路灯的初始设计问题而导致改造后的平均亮度、平均照度以及均匀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除外,但改造后的路灯单灯垂直正下方的亮度及照度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改造前亮度及照度);

(3)因变压器、电缆、灯杆内护套线等原因造成亮灯率不足,应由采购人及时修复后进行验收,因变压器容量不足或无法及时修复的,视为验收合格,功能达到项目设计标准。

(4)智慧照明平台及照明单灯控制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项目移交

(1)中标人应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满90日前,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移交,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移交申请后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移交接收工作。

(2)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机构和中标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共同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需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详细清单。

(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有的设备设施(包括且不限于为本项目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手册等),运营期内形成的资产及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按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机构。

(4)中标人需保证移交的项目设备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包含项目建设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和项目运维期,其中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次月进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服务期十年;项目运维期同项目服务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8日19时00分至2026年0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耀阳路18-12号

联系方式:024-89722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114

邮箱地址:lngcxmzb@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泽洋、张传琪、赵锦飞、孙艺菲

电 话:024-2339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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