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校预制跑道及足球场草坪采购招标公告
| 撰写单位: |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9-30 | ||||||||||||||||||||||||||||||||||||||||||||||||||||||||||||||||||||||||||||||||||||||||||||||||||||||||||||||||||||||||||||||||||||||||||||||||||||||||||||||||||||||||||||||||||||||||||||||||||||||||||||||||||||||||||||||||||||||||
| 项目概况 阳光学校预制跑道及足球场草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422 项目名称:阳光学校预制跑道及足球场草坪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清单 
 (一)塑胶跑道技术参数 1.产品技术参数 1.1跑道胶水及跑道面胶材料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对非固体原料有害物质限量检验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1.2颗粒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对固体原料有害物质限量检验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1.3为了保证跑道面层的整体稳定质量,要求跑道面胶材料高聚物含量不得小于35%,并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1.4要求跑道面胶材料具有耐黄变性能。经过2500小时的紫外线照射后,耐黄变性能<3级,且涂膜外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无粉化现象,符合《胶粘剂变色(黄变)性能的测定(gb/t39294-2020)》、《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2018)》标准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胶粘剂变色(黄变)性能的测定(gb/t39294-2020)》、《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2018)》标准测试的合格报告。 1.5跑道面层具有耐臭氧老化性能。经800h臭氧老化后,面层无裂纹、无龟裂、无分层现象,并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 2.产品技术要求: ★2.1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2.1.1半预制全塑型聚氨酯跑道面层所用原材料(粘结胶、自结纹材料)符合以下《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非固体原料有害物质限量检验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1.2预制型聚氨酯卷材符合以下《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固体原料有害物质限量检验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1.3半预制全塑型聚氨酯跑道面层符合以下《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标准对成品有害物质限量以及气味等级、物理性能、老化性能、无机填料全项检验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1.4预制型聚氨酯卷材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田径场地(gb/t43564-2023)》对半预制复合型面层用底胶卷材的要求,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物理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高聚物总量、耐老化性能等全项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1.5半预制全塑型聚氨酯跑道面层成品除应满足《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全项型式检验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田径场地(gb/t43564-2023)》有害物质限量以及气味、物理性能、1500h人工气候老化性能、336h湿热老化性能、无机填料全项检验要求,并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2.1.6为了保证跑道面层的整体稳定质量,预制型聚氨酯卷材、跑道自结纹胶体主料以及成品面层的高聚物含量不得小于35%,并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二)人造草坪技术参数 1.人造草系统参数: 
 2.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三)样品要求: 1.样品数量 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人造草坪,尺寸40cm*30cm一片; 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13mm厚半预制全塑型聚氨酯跑道面层,尺寸40cm*30cm一片; 2.检测报告:提供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生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需带 cma 标志抽样式型式检验报告。 3.样品必须在开标当天送达开标现场与报价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评审使用。 4.若提供样品参数规格与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以提供样品的参数规格为准。 二、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验收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2年。 ★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2)年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024-24211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bozhixinghua@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24-67760776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