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仙岛湾壹号温泉康养公寓及大众休闲体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 一、招标条件 | ||||||||||||||||||||||
| 凌源市仙岛湾壹号温泉康养公寓及大众休闲体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审批服务局备案。招标人为凌源市矿泉之花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凌源市仙岛湾壹号温泉康养公寓及大众休闲体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a-a座、a-b座、a-1a座、b-1a座、b座接待大厅、c-a座)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凌源市万元店镇热水汤村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功能包括温泉泡池区、酒店客房区、温泉养生区、温泉景观服务区、温泉公寓等几大功能区域。集餐饮、住宿、康养等为一体的全域综合型康养中心。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849.56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030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16平方米。其中:新建部分计容总建筑面积为5798.5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111.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06.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619.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6.70平方米)。新建部分地上建筑包括a-a座建筑面积168.44平方米、a-b座建筑面积921.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3.85平方米)、a-1a座建筑面积784.40平方米、b-1a座建筑面积565.2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4.44平方米)、b座接待大厅建筑面积145.80平方米及c-a座建筑面积2034.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84.90平方米)。 原有建筑加固改造部分计容总建筑面积为4312.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312.24平方米,包括a座建筑面积965.72平方米、a-1座建筑面积618.84平方米、b座建筑面积1483.56平方米、b-1座建筑面积608.22平方米及c座建筑面积635.90平方米。 现状保留附属用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9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7.65平方米,保留现状使用,包括水过滤房28.46平方米,大队洗浴房86.01平方米,食堂83.18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项目。 2. 凡被“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止参加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3.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110000.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领取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http://ggzy.chaoyang.gov.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 ||||||||||||||||||||||
| 六、其他说明 | ||||||||||||||||||||||
| 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http://ggzy.chaoyang.gov.cn 投标人指定栏目。 2、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必须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人民币0.00元。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恶意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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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18523288 /
